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公民,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莱芜市教育局认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莱城区(含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农高区、泰钢工业园)的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莱城区教育局认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钢城区的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钢城区教育局认定。
二、网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都必须通过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报名、现场受理确认方式进行。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确认点为莱芜市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建设资格的人员确认点为莱城区教育局或钢城区教育局。
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规定有效期内)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10月14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编号可查看合格证书或登录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query.cn?op=doQueryCond&sid=660&pram=certi进行查询。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按教师资格种类分别选择莱芜市教育局、莱城区教育局、钢城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按教师资格种类分别选择莱芜市教育局、莱城区教育局、钢城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网报结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型纸,双面打印;或A4型纸双面打印,两页纸按顺序粘贴)。
三、体检要求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要求详见莱城现代教育网或钢城教育网),须按下列要求参加体检:
(一)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规定有效期内)、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规定有效期内)、体检时间为10月19日—20日到莱芜市中医医院(莱城区汶源东大街8号)进行体检。
(三)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一寸(或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
(四)早8:00前,空腹到市中医医院门诊楼五楼查体中心领取体检表、交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每人交查体费75元)。
(五)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存放医院,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体检结果只在本次认定中有效。对体检不合格者电话通知本人进行复检。
(六)市中医医院体检中心咨询电话:6233293。
四、现场确认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的公民,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要求详见莱城区教育信息网或钢城区教育信息网),须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规定有效期内)、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在规定有效期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的于10月24日—10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莱芜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办公室(304房间)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不参加现场确认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或A4型纸双面打印,两页纸按顺序粘贴)。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教育局统一到体检医院领取)。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从本通知附件下载)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粘贴照片、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8、国考考生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9、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学历证明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莱芜市教育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