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9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县教育局三楼313室)。
三、受理权限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符合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规定条件且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石林县辖区内的人员。
四、报名条件
(一)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⒈ 学历要求
幼儿园: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小学: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⒉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⒊ 思想品德合格(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社会人员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⒋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⒌ 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的条件
⒈ 学历要求
幼儿园: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小学: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含职高)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初级中学: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⒉ 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⒊ 思想品德合格(在职教师由学校出具证明,社会人员由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
⒋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
⒌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已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材料);
⒍ 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体检合格。
四、相关程序
⒈ 申请人直接在附件里面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一份等三种表格进行填写,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也可以到相关的网站上下载相关表册填写。
⒉ 报名时所需材料:
⑴ 本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双面打印,用碳素笔填写);
⑵ 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非石林县户口在石林县辖区内工作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⑶ 近期本人一寸免冠半身彩色正面照片2张(注:贴申请表的照片与上报的照片一致),因要网络报名,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提供一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的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名为本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⑷ 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⑸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⑹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⑺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或高等教育学、高等心理学课程学习考试的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已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提供相应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⑻ 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
以上申请材料除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需按以上顺序号进行装订。
3.申请人员提交以上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络报名、组织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络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工作。因需要采集照片,要求本人现场报名,他人不得代报。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文件和《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的规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80元。
六、其它
1、表册下载:各申请人到附件中或相关网站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人数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13888819747; 联系人: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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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