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继续使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安排,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3月20日至7月1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一24:00,其中,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段为3月20日至5月26日;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段为5月26 日至7月14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为满足应届毕业生顺利就业的需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 月23日以前,完成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网上报名"工作: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佇口/自、0 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网址为,各级认定机构须将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址及时向社会公布。
2.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其它事宜
(一)教育部考试中心从2016年起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改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二)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5月22日至6月9日;第二次为7月3日至14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 号)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54-6280232 曹和明老师
2017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