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一)春季
1.网上报名:04月17日—04月28日
2.现场确认:04月18日—05月05日
3.证书发放:07月01日—07月10日
(二)秋季
1.网上报名:09月25日—10月13日
2.现场确认:09月26日—10月20日
3.证书发放:12月01日—12月10日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证书发放均在正常工作日期间进行。
二、申报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郧阳区,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合格。学历要求见附件2,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要求见附件3。
(二)普通话达标。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幼儿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2011年(含)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考取相应“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事宜直接咨询十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四)体检合格。申请人持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在郧阳区指定医院(郧阳区中医院)体检,体检结论“合格”。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持《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体检。表样见附件4或5,A4纸型双面打印,并填好个人信息和张贴照片。体检由申请人自行安排,要在现场确认前体检。联系电话0719-7223120。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单位名称要与网报系统中所填单位名称一致。空白表应提前从《2017年郧阳区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下载包中下载附件6,A4纸型单面打印。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在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网上提示要求进行网报。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郧阳区教育局”,确认点选择“郧阳区教育局”。
(2)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 ,确认点选择“郧阳区教育局”。
2.上传提交电子彩照时,必须是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要求114×156像素、jpg格式、20K以内。
(二)现场确认
1.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申请人本人到“郧阳区教育局师管股”进行现场确认。地点:郧阳区实验中学院内,教育局办公楼五楼右侧;联系电话:0719-7225995。
特别提醒:申请人来确认前,提前电话联系,避免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等原因不在,而耽误申请人时间。
2.申请人来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申报学历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正、反面上。样式如下:
正面 反面
身份证 |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普通话等级证 | |
申报学历证书 |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型单面打印,1份。
(4)近期、免冠、蓝底、小二寸(3cm*4cm)标准证件纸质彩照1张,留作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要与网报上传、体检表张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填好后,可从网上正反打印(A3纸),建议现场审核后在打印。申请表须本人签字。一式2份。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附件1)为准。
(二)关于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申请人可在十堰教育信息网(http://www.sy.e21.cn/),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影响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1. 关于印发《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的通知(鄂教资〔2012〕1号文件)
2. 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
3. 关于进一步明确201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