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1 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温州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经审查,符合平阳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共396人(初中74人,小学216人,幼儿园106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7月3日-7月7日,如发现其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反映。

  联系电话:58102930

  注意:体检定于7月4月至7月7日,具体安排时间见附后的《关于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通知》。

  关于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通知

  一、体检对象: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并公示的对象。

  二、体检时间:根据附后的体检安排表,不得随意调换。

  三、体检地点:平阳中医院体检中心(鳌江镇)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医院领取体检表时出具);

  2.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体检当天早晨空腹(禁食、禁水),抽血后方可用餐(早餐体检中心免费提供);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孕妇胸透暂不做,体检报到时须提供相应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交由体检中心工作人员;

  5.体检费:初中、小学80元;幼儿园120元;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县中医院体检中心缴费、领取体检表,并按要求参加体检。如有逾期,将取消认定资格。

  附件:平阳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示及体检安排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