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7〕13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7〕20号)及《古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古教人〔2017〕20号)等文件精神,我县2017年春季(第二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受理、审查及健康体检等程序,决定给予符合认定条件的陆佳幸等46位申请人员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签发日期为2017年7月8日。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2017年7月11日-7月12日;领取地点:古田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其中,个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未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附件:《古田县2017年春季(第二次)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古田县教育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