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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7】7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商丘市201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商丘户籍人员或人事关系在商丘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二)申请人员分类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具备条件不同,分成以下三类申请人:

  1.第一类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一致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申请人: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7〕88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网站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等)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第一、三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第二类申请人在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双面打印);

  (2)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含)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含)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第三类申请人的特岗教师证明由特岗教师服务所在县核实。

  (8)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4.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省直管县(市)的申请人到原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县(市、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三、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省辖市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网上申报时间:全市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9月20日7点至9月29日17点(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二)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全市拟定时间段为:10月16日—10月17日(10月18日—24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关网),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6日—10月18日。

  (三)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计划,在本地教育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组织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申请人的询问,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主动为广大申请人提供方便条件。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保证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中坚持依法认定,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不得降低或放宽条件,也不得自行随意增设条件。如发现有违规认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要做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系统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联系。

  附件:商丘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及联系电话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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