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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7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7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宣威市2017 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教育系统

  1.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2.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证书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换发证书的人员。

  (二)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宣威籍公民均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在编教师由学校进行鉴定)。

  (二)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根据“云教语”〔2002〕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于2002年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持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视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

  (四)体检

  根据《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请各位考生于2017年9月26日至10月18日自行带一张半寸彩色证件照到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必须参加拟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属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外地毕业返回户籍地的人员,包括外地师范生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笔试都合格取得合格证的均可申报。

  (六)省考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已于2016年1月进行最后一次我省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过渡期内,已取得我省统一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可以不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直接报名参加宣威市教育局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规定材料齐全的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2017年起,我省不再单独组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笔试,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合格证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省考成绩不能与国考成绩相互抵用。

  在云南省或在其他试点省份报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笔试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全国教师资格面试,不能申请参加过渡期内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机构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确认点选择宣威市教育局,信息提交后,请于9月26日至10月18日(节假日休息)带齐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股审核、确认个人信息。

  四、报名网址及时间

  (一)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三)网报时间

  2017年9月26日-10月18日期间的7:00-23:59(节假日不开放)

  五、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按各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要求用A3纸双面打印,申请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照片:半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要求与网报提交电子照片和办证照片相同)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师学校中的学前教育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师范处批准的学历才认可;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毕业证明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使用,要求鉴定单位盖章)

  7.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省考)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国考)原件和复印件

  8. 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空表到第二人民医院直接领取)

  9.户籍不在宣威,但工作单位在宣威市内,需提交劳动合同(宣威市在编教师除外)。

  六、日程安排

  按曲靖市教育局的要求,宣威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如下:9月26日至10月18日,全市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网络报名(逾期不予受理)、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按认定权限,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宣威市收集材料并进行资格初审后统一报曲靖市教育局,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由宣威市教育局组织认定。10月27日宣威市教育局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请各位考生于2017年10月23日至26日到教育局人事股领取测试通知单。

  11月11日曲靖市教育局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成员及测试的形式

  每次测试按抽签决定专家组人员名单,测试组每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要求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和所任学科的高级职称,在相应的学校任教。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指在封闭状态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面试则采取专家提问的方式进行。

  八、注意事项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前,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或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省考“两学”合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后,再申报教师资格证,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2.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一律提交两学合格证明(省考)或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国考)。

  3.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人员的在职教师,需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应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复印件、宣威市在职在编教师还须提供学校证明。

  4.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3〕96号)文规定,省考考生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时每名考生交费180元;国考考生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需交费。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我们将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把好教师入口关,宁缺勿滥。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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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秋季宣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宣威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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