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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56号)和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市教人〔2017〕176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玉州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16年或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2017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放宽到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表格与填写要求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等有关表格在“玉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0775edu.org/)自行打印,申请人员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所有的表格。
四、关于体检
(一)2017年11月29-30日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相关资料,并粘贴相片)到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开单、缴费、体检。地址:汽车总站往桂鑫大酒店(原旧军分区)走约500米。
(二)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抽血,抽血检查在早上9:00时前完成。
(三)参加X线检查,请勿穿着带有金属饰物或配件的衣物,孕妇勿做X光射线检查及妇科检查。
(四)不明事项请与体检科联系预约。联系电话:5828732
(五)检查完毕,请把体检表交到门诊二楼心电图室或六号楼二楼体检科。第一次检查有项目不合格的,请与体检科联系进行第二次复查。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12月6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二)现场确认
现场受理时间:2017年12月4日—12月8日
请网上受理成功的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上班时间:上午9:00—12,下午1:30—4:30。现场确认地点: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城站路8号,南江街道办事处旁)。
六、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所需材料
(一)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三)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五)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八)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九)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 张(小2吋,3.5×4.5cm);
(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九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叠放。
其他不尽事宜,请致电0775-3893070咨询。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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