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山东日照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批)相关内容。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地点见附件)。请相关学员仔细阅读,谨防错过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更多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文都教师考试网(jiaoshi.wendu.com)。
现将2018年日照市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日照参加本次认定。
(一)具有日照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日照市户口簿)。
(二)非日照市户籍但工作单位在日照的申请人(需提供具有档案存档权限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缴费证明或缴费明细)。
(三)居住地在日照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暂住证或其他证明无效)。
(四)于2018年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日照驻地高校应届本科或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学历水平。
1.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的教师资格认定同样适用)。
(三)体检合格。
在日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合格。
(四)思想鉴定合格。
(1)申请人具有日照市户籍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盖章无效)。
(2)申请人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负责缴纳社保的单位进行鉴定、盖章。
(3)申请人户籍和工作单位都在日照的,如按户籍申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如按工作单位申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负责缴纳社保的单位鉴定、盖章。
(4)日照驻地高校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户籍或参保证明。但《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就读学校鉴定、盖章;非日照驻地高校但户籍在日照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盖章(社区或村民委员会盖章无效)。
(五)考试合格。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于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申请认定相应学段、与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