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山东滨州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二批)相关内容。报名时间: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7月10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滨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请相关学员仔细阅读,谨防错过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更多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文都教师考试网(jiaoshi.wendu.com)。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滨州市2018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滨州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滨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滨州市及相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的认定由滨城区教育局负责,北海经济开发区的认定由无棣县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各确认地点安排参见附件1。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咨询电话:3183521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体检安排见附件2;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体检安排见县区认定机构发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