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是我院未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在聘教师或拟聘任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要求具有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其中:
博士需提供学位证;
大学普通班,须进修一年以上本专业主干学科4门课程并取得及格以上成绩;
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此项不作要求)。
(四)取得教育理论考试和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提供,符合免考条件者需提供学籍成绩登记表复印件)。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要求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指定医院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一附院(南宁市园湖路2号)、广西中医药大学二附院(瑞康医院,南宁市南京路39号)、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宁市七星路89号)、南宁地区民族医院(南宁市明秀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报名及确认时间
今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报名时间为6月14日至6月20日,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填报信息,并在6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部门办公室,由各部门办公室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为申报人员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各学部于6月21日前将各申报人员的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三、报名办法及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具体步骤: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站后,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上申报流程。
(二)“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三)“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四)“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
“资格种类”请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五)“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
请选择申请人所在的学校。
注: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是关键步骤,因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不正确,会导致认定机构无法确认。
(六)“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七)“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身份信息,并对自己所填写的信息真实与否负责。
(八)“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 ,“工作单位”需填写“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户籍所在地”需填写“南宁市西大派出所”;
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并一定记住自己设的密码。
上传照片的格式要求:
1.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00001.jpg;6323.jpeg;
2.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照片必须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上传的电子照片相同。
(九) 按“提交”,网上申报完成。
(十)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下载打印申请材料。
(十一)申请人员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需先到各学部办公室领取申报表格,填写完毕,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交,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
1.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体检表(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原件);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经所在部门办公室核对后原件退回本人,下同) ;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博士只需提供学位证,其他申请人员只需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普通话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用提供);
7.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用提供);
8.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用提供);
9.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相片背后请填写姓名,单位写:西大行健文理学院)。
10.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没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提供,其它人员不用提供。)
(十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将以上材料交到所在部门办公室审核盖章,然后由申请人所在部门交人力资源部人事师资科审核上报。个人申报结束。
四、材料确认、审核、上报(此项工作由申请人所在部门办公室负责)
(一)检查申请人所交材料是否齐全,不齐全当面告知申请人补交。
(二)核对原件、复印件是否真实一致,如真实一致即在复印件上盖上部门公章,核对人员签名,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字样。
(三)填写“思想品德表”,负责人签名,公章由院人力资源部统一加盖。体检表,申请人是否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是否有漏检,照片是否盖上骑缝章,体检结论是否写上“合格”字样并盖体检单位专用章。凡结论“检查项目无异常”、“健康”都将视为体检表填写不规范,需医院重新填写。
院人力资源部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