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权限
自2016年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体)局负责认定(开发区的认定由河东区教体局负责、高新区的认定由罗庄区教体局负责、临港区的认定由莒南县教体局负责)。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1.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合格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三年)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参加2012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并于2016年参加临沂市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人员)且毕业当年没有申请教师资格证,可在毕业后3年内(以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免予教师资格考试,直接申请认定与学历和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临沂市的中国公民(含驻临沂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为毕业院校相应部门)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一)组织体检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其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1.体检地点。体检医院由各县区指定,全部学段(含高中、中职)申请人打印体检表后按规定时间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县区 | 体检指定医院 | 体检指定医院地址 |
兰山区 | 兰山区人民医院 | 沂蒙路与洗砚池街交汇处,兰山区医院南门对过体检中心 |
河东区 | 河东区人民医院 | 安居街133号 |
罗庄区 | 罗庄区人民医院 | 临沂市罗庄区规划路双月园123号 |
临沭县 | 临沭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 | 兴大东街与中山南路交汇处,南外环交通局斜对过 |
平邑县 | 平邑县中医医院 | 平邑县莲花山路6号 |
蒙阴县 | 蒙阴县中医院 | 蒙山路91号 |
费县 | 费县人民医院 | 费县县城健康路71号 |
郯城县 |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郯西路121号 |
沂南县 | 沂南县中医院 | 沂南县祥和路28号 |
莒南县 | 莒南县中医院 | 莒南县黄海东路28号 |
沂水县 | 本县区的县级以上医院 | |
兰陵县 | 兰陵县人民医院 | 兰陵县碧翠苑小区大门内东兰陵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
2.体检时间。2016年6月28日-6月30日。
3.体检表。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
4.注意事项。本次体检严格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二)网上申报
6月27日8:30-7月1日21: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区县区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选择临沂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的选择。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点为本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的县区教育(体)局。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三)现场确认
7月5日-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型纸)。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临沂市户籍人员,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单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非临沂户籍且工作单位在临沂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
9.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①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自行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
②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③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
10.各县区现场确认地点。
县区 | 现场审核地点 | 现场审核地址 | 现场审核咨询电话 |
兰山区 | 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 兰山区洗砚池街9号 | 8182692 |
河东区 | 河东区教体局人事科 | 河东区东夷大街1号 | 8386336 |
罗庄区 | 罗庄区教体局师训室 | 罗庄区护台路9号 | 8927027 |
临沭县 | 临沭县教体局 | 临沭县沭新东街11号 | 2132603 |
平邑县 | 平邑县教体局人事科 | 平邑县文化路2号 | 4211571 |
蒙阴县 | 蒙阴县教育体育局 | 蒙山路137号 | 7143758 |
费县 | 费县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 费县和平路2号 | 5221525 |
郯城县 | 郯城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郯城县东城新区师郯路东首 | 5321261 |
沂南县 | 沂南县教体局人事科 | 沂南县人民路22-1教育体育局 | 3339989 |
莒南县 | 莒南县教育体育局师训办公室 | 莒南县人民路33号 | 7229102 |
沂水县 |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沂水县长安中路77号 | 2276339 |
兰陵县 | 兰陵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 兰陵县城惠民路1号 | 5230961 |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于8月3日至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进行。请在临沂市申请认定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并现场确认成功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地县区教育(体)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
2.《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临沂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0日
原标题:临沂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