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6〕1号)精神,平湖市教育局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开展了两次网报工作,经过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到现场确认,现拟认定赵凯健、古月月等338 位申请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现将名单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18日。凡组织或个人认为其中某公示对象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平湖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反映情况。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须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申请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认定结果待后续公示。

  平湖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5236021,地址当湖街道东湖大道38号507办公室。

  申请人公示无疑后,可在7月27日或28日两天内,前来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507办公室申领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候。

  平湖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2日

  附件:2016年春季平湖市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第三批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