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聊城大学是山东省省属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具有“江北水城”美称的山东省聊城市。聊城市是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举世闻名的京杭大运河穿流而过,京九铁路、胶济邯铁路及济馆高速在此交汇,是横跨冀鲁豫三省的最大交通物流枢纽。学校占地近3000亩,现设有25个学院、88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3个山东省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全日制在校生33000余名,教职工近2000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聊城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聊城大学网站(http:/www.lc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各二级单位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

  ⑴本人签字的《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⑵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主要科研成果等;

  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能够正常毕业,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⑷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⑸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以试讲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业务能力、科研能力、个人素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材料、面谈、外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德、心理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635—8239668 8239958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湖南路1号 聊城大学人事处

  邮编:25205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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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聊城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聊城大学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聊城大学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