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校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天津体育学院面向全国公开发布招聘专业技术岗位11个,其中教学科研岗4个,实验和辅导员岗7个。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天津体育学院简介

  天津体育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我国较早建立的体育院校之一。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院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规模也不断扩大,形成了以体育专业为主体,体育学与相近专业交叉的多学科、多层次教育体系。学校现有16个本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舞蹈学三个专业先后入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学校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全国开展体育学研究生教育的院校之一,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7月,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形成了“本-硕-博”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于学校校园网(http://www.tjus.edu.cn/)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hrss.gov.cn/)。(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登陆学校报名系统,一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时间:拟定于12月中旬,具体见学校校园网,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考试和考核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应大于3:1,达不到比例时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考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笔试、面试(含试讲)等环节,考核应聘者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技术课教师和实验教师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专项技能(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分值分别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其它岗位笔试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果在学校人事处网页(http://rsc.tjus.edu.cn/)发布。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满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阶段。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面试后结果在学校人事处网页(http://rsc.tjus.edu.cn/)发布。

  (五)体检考察

  1.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由毕业学校或原单位提供思想品德和现实表现等相关材料。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

  拟聘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须经学校同意)完成报到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012514,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电话(纪 检):022-23012748,联系人:曹老师

  点击下载>>>2016年下半年天津体育学院招聘岗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