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报考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限“学前教育”专业)。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我县在编在职教职工;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网址:平原县教育局网站(http://www.pyxjyj.com/)
报名时间:2017年 4月18日 9:00-24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 4月18日11:00-25日16:00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网上初审:2017年 4月18日11:00-25日16:00
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2017年 4月18日11:00-26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平原县2017年教师招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5月10日上午9:00—5月14日上午9: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学科,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的计划数,调整到同学段开考比例最大的其它学科。报考学科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考生依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学科。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4月25日16:00前到平原县教育局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平原县2017年教师招聘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教师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平原县2017年教师招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1份。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前三天仍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5月14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
⑴初中:各学科分别,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初中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⑵小学:各学科分别,内容为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⑶幼儿园:不分学科,内容为学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学前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3.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四、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招聘数和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确定最低资格分数线。
在资格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其中招聘数10人(不含)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数10(含)至15人的,统一为28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学科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音、体、美学科面试采取“说课+技能考查”的形式,其它学科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面试时,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说课结束,根据评委要求进行答辩或技能展示。面试成绩100分制,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2.面试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相应教材为依据。
3.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公告。
4.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六、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对总成绩予以集中张榜公示。各学段、各学科,分别根据实际招聘数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学段、同学科出现总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七、考察和体检
确定的考察、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一)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岗位选择
1、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择岗顺序。岗位一经选择,不再进行变更。对拒不服从岗位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确定工作岗位后,报请县政府批准,办理聘用手续。
3、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其它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教师公开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16036、4256611
附件:2017年平原县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岗位要求).xls
平原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