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经市人社局审核,2017年我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二、招聘计划

2017年六安市金安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详见《2017年六安市金安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和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师范、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

3、资格: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2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1日至2017年6月23日(作息时间:8:30-11:30;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丰南路一楼西边大厅)

(三)报名者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并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并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7年申请教师资格暂未拿到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时须提供认定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及体检已通过”证明,并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均须填写《2017年六安市金安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和《2017年六安市金安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各1份,(以上报名表及承诺书从金安区政府网、金安教育网下载,用同一张A4纸正、反两面打印,也可以在报名开始后到报名处领取),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属于正式在编在岗及正在服务期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信,证明式样见附件5:《关于同意×××同志参加2017年金安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的证明》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计90元/人)。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

五、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17年7月7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到六安市金安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丰南路一楼西边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应形成竞争。招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至1:2开考;若仍达不到比例的,则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考试

考试由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

1、考试方式:考试采用笔试(教育公共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加专业测试(面试)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