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教目标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我区贫困县、边境县等乡村学校支教,加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力量,带动受援学校教师教学水平整体提升,促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我区教育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任务。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17-2018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支教地点为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覆盖的县,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民族县和边境县,共61个县(市、区)(详见附件2)。受援学校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及该乡镇下属乡村学校)。支教志愿者可以在本市范围内选择受援学校进行申报,原则上不建议支教志愿者跨市申报。

  四、招募人数

  根据各地上报需求及在校中小学校学生数测算,2017-2018学年计划招募900名支教志愿者,并根据各受援县招募需求分配指标(详见附件3),以后各年招募名额根据上一年实施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区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中的中学高级教师)。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所在地区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六、支教形式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七、补助经费

  (一)补助标准。

  1.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教育教学名师荣誉的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受援县财政配套补助。

  (二)资金使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精神,2017年拟统筹自治区支教走教专项经费用以启动该项计划。2018年及以后年度在教育厅部门预算中安排该项经费,用于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的支教工作生活补助。各受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招募工作经费、必要的交通补助以及给支教志愿者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等。

  八、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和领导,由各受援县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募公告(8月2日)。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同时发布招募公告,自治区教育厅在公众信息网(http://www.gxedu.gov.cn/)、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媒体上发布。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相关网站和本地媒体上发布本辖区内招募信息(同时发布拟招募支教志愿者乡村学校、岗位设置名单和申请表)。

  (二)自愿报名(8月2日至13日)。符合条件人员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查阅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支教的地区及岗位,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附件4),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给拟报名的受援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三)面试考核(8月14日至21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须参加由所报县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和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8月22日至29日)。应募支教志愿者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各受援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8月30日)。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附件7),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六)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受援县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九、组织管理

  (一)明确职责,统筹协调。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优秀退休教师公开招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补助经费。市教育局负责支教工作的监督和管控,组织和统筹下辖各县的支教工作;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域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支教志愿者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检查,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受援县要加强检查指导本区域支教工作,认真听取支教志愿者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支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积累支教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的工作经验,每学期期末将支教工作实施情况报至自治区教育厅。

  十、保障政策

  (一)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由受援县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二)受援县要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支教志愿者在1年服务期满后,继续支持贫困乡村地区义务教育。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三)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四)各受援县有关部门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原标题:2017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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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岗位计划表昭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