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园申报的进人计划,经县教育局研究,我园决定面向全县在职在编学前教师中招考2名幼儿教师。为做好2017年教师招考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需设岗,考聘上岗,面向全县,确保建设一支量足质高、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保障城区中心幼儿园保教工作有序进行,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全县在职在编学前专业教师,工作满5年,2012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含9月1日);特岗教师参加工作满8年,2009年9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含9月1日)。大专及其以上学历,近三年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受处分期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招考岗位

  学前教师2名

  四、权重分

  教师面试成绩占90%+业绩考察占10%=最后成绩。

  五、报名、考试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1、公告时间: 2017年8月25日—2017年8月29日。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沧源县城区幼儿园(沈老师:13988381211)。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近三年年度考核复印件,近三年获奖证书,2017年度学前教学质量考核证明并加学校公章等有效证件。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8月30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沧源县城区幼儿园

  笔试成绩公式时间:2017年8月30日16:00(粘贴在城区幼儿园大门口)

  面试时间:2017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

  面试成绩公布时间:2017年8月31日15:00(粘贴在城区幼儿园大门口)。

  考试地点:城区幼儿园

  (三)笔试

  考试内容为师德师风、教师法、教育法、《幼儿教育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合卷总分10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笔试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幼儿教师专业技能(现场弹唱、跳、画)总分90分。

  (五)业绩考察

  幼儿教师业绩考察分以2016年-2017年学年度乡镇考核自评分为主,计算公示:考核成绩×10%计算。没有参加乡镇学前教学质量考核或不任学前班的学前专业教师加上一节15分钟微型课视为业绩分。

  (六)体检

  拟聘教师需到县医疗机构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六、录用

  教师最后录取分数为面试成绩加业绩考察之和,笔试成绩不带入最后成绩,如成绩分数相同按近三年表彰奖励多的教师优先聘用。

  面试考察结束后,于2017年9月1日至7日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或举报查实后,方可录用。

  七、相关事宜

  (一)在整个招考过程中,一旦发现应聘者有弄虚作假现象,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若学校没有相应的岗位,被聘用人员高职低聘。

  (三)请社会各界对本次教师招考工作进行监督,举报电话7127353,手机:15906923465。

  (四)本方案由沧源县城区幼儿园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沧源县城区幼儿园2017年招考幼儿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沧源县城区幼儿园

  2017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