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共2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相应资格条件;
4、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9月1日至1999年9月1日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 具体资格条件
1、 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2017年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的要求为准。
2、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资格条件以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受过开除处分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行政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8、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彬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彬县泾河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9楼(事业科)。
3、报名方法: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2张近期同版半身2寸免冠彩照、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应聘证明,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出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应聘证明)。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与所签订服务协议部门(组织、人社、教育、团委等)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有应聘人员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填写《2017年彬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现场领取)。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诚信问题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自负。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每个环节,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在彬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1、教师各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试讲内容由参加应试人员现场抽签确定,现场备课、现场试讲。每名考生备课时间为6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
2、其他各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职业道德等。面试时间7分钟。
应聘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予以淘汰。
(四)面试成绩计算方式
计算考生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在彬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所有考官评分成绩之和的平均值确定排名顺序。体检、考察工作由彬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实施。体检和考察对象及时间安排在彬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彬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出现放弃或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新招聘人员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新招聘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岗前培训。新招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产生纠纷,由本人负责。
四、新招聘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新招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聘用到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
(二) 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对于招聘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报到的考生和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将记入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所有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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