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不断加强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我区2017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结合江夏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合同制教师80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在35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内;

  6.应聘人员应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7.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持证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18日。

  3.报名地点:江夏区教育局政工科206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上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08年及以后取得的教师证,需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证书查验信息)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照1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报名同时进行,采取现场审查相关证件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三)面试考核

  报名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参加由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核身高、仪表及学前教育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结束后,依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四)体检

  通过面试确定的录用人员须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方法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四、用工管理形式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采取人事代理、合同用工方式进行管理。区人社部门负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负责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签两年,解除合同即解除劳务关系)、工资发放、评先表彰、及其工作方面的管理。合同期内聘用教师可参加本区或外区事业单位入编招聘,如被招聘单位正式录用则劳务关系自动解除。

  五、待遇发放

  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在岗期间工资待遇原则上参照区同类公办教师工资标准执行,由聘用学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其工资总额内为其购买“五险一金”,所需经费全额由区财政采取“以钱养事”方式每年按实际聘用人数定补到其所在幼儿园。

  六、招聘组织

  本次幼儿园教师招聘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分配安置

  录用人员将严格按照“据编据需”、“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分配。

  八、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不服从组织调配者;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放弃聘用资格者;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武人社函〔2017〕16号)、《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暨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公告》的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