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和原则
按照招聘计划,通过自主招聘国语教师,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于田县下属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政治思想审查合格,自愿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求。
(五)汉语水平要求: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提供民考汉证明)。
(六)学历要求:
1.学前阶段要求全日制师范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阶段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初中阶段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村级幼儿园、村级小学、教学点招聘岗位允许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相应专业毕业生(包括自学考试的汉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毕业生)报考。
3.村级小学和教学点音、体、美学科招聘岗位,允许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工资待遇
具有本科学历的招聘教师工资每月按5865元,大专学历5801元,中专学历5719元。(包括五险一金)。
五、招聘流程
此次国语教师招聘工作,我县有关人员将前往内地高校进行现场招聘。同时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到于田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也可以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2017年10月30日以后报到者不予受理。
六、享受优惠政策
(一)录用人员来签合同的国语教师我县提供教师周转房。
(二) 对被招聘录用人员来我县的单程费用,乘坐汽车,火车的按照票价予以全额报销,乘坐飞机的按照经济舱标准给予报销。
(三)教育主管部门与所招聘的教师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期内,于田县将积极为招聘的国语教师创造条件,鼓励其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在此期间,招聘教师享受与编内人员同岗同酬待遇和享受同等面积周转房。通过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并被录用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四)与家人一起过来的安排100米平方的房子,子女安排入学,符合其他岗位工作的以单位的名义介绍工作。
联系人:贵老师;祁老师
办公室电话:0903-6816715
原标题:和田地区于田县教师招聘公告(甘肃、陕西组)
于田县人民政府教育局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