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教师7人,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名对象仅限2018年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须有相应学位,户籍不限。硕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或2017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4.《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三、《岗位简介表》(见附件)
四、招录程序
1.报名
(1)报名人员通过中国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对接洽谈会(南京大学鼓楼校区体育馆2017年10月31日,8:00-13:00)招聘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报名者须在学校招聘简章布的学校现场报名时间来校出示本人相关材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人员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6日—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苏州市新区塔园路68号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本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或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岳老师,联系电话:0512-68242338,手机号:18662218533。
(3)报名材料
a.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b.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简历、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c.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2.资格初审、面试名单公示: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面试人员名单,然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三天后,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考试。
3.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主要考察应聘岗位的“岗位简介、专业要求及其他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
(1)考试时间、地点:初定于12月上旬,在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本部进行考试。
(2)考试形式:
a.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10:1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由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两方面组成,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b.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10:1的岗位,增设笔试环节。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
4.体检。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5.资格复审和考核。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在学校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学校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6.录取与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新录用教师,须签订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书中约定,凡三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的招聘要求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8242338。
原标题: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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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