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2017年下半年黔东南州部分县(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为做好公开招考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2017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3.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的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部分乡镇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及以上(未注明“职高、高中”的,仅限中专(中师、技校)及以上学历)。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含在黔东南州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四类人员本《实施方案》中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报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一届及以上。
5.“层级”为“乡镇”(或街道)的岗位仅限未就业毕业生(非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
6.部分职位仅定向招聘本县户籍(或生源)考生(详见职位表)。
7.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11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以及报考“层级”为“乡镇”(或街道)岗位的报考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1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定向到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2017届毕业生,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5.已招考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已招考录用到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
8.非2017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及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各县(市)指定网站(见附件)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三、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1月20日9:00至22日17:00期间[特别提醒:根据近年网络报名情况监测,报名最后一天易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各位考生务必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提前提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期间务必密切关注本人资格审查情况,及时打印《报名表》和缴纳报名考试费。]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qdnks.com/)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黔东南州各县(市)事业单位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考试时间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11月27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必须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表》,资格复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将再次开放《报名表》打印功能。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逾期将无法打印]。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考生及时与所报考单位及当地人社部门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后,由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 2017年11月20日9:00至24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各县(市)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7年11月22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可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网上资格初审期间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网上资格初审结束后仍未改报的,以及使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申请,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交由州人事考试中心修改。
3.2017年11月22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11月24日12: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单位)及初审工作人员在2017年11月24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1月20日9:00至27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特别提醒:为避免网络波动影响,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务必提前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9:00至8日17:00期间,具体安排见“网上报名系统”[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务必提前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存]。
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3.部分招聘岗位采取先进行面试(专业测试),后进行笔试的方式进行,具体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内容见职位一览表。
笔试考试工作由各级人社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2.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12月9日,考试地点为报考单位所在县(市)。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外)。
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