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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呼市新城区范围内的人员;

  2.任教学校在呼市新城区所属学校的工作人员。

  二、认定资格种类

  呼市新城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证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应当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人员就读期间应取得师范教育类相关课程成绩,经教育实习鉴定并合格。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四、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材料

  1.提供以下原件: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

  (3)普通话证原件

  (4)教育、心理学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5)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提供)

  2.提供以下材料:

  请申报人员按以下顺序排好审核材料,并用长尾夹整理成册。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提供学信网二维码(有效期6个月)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5)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1份;

  (7)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在校证明原件1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学校教师由学校人事处出具,)

  (9)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须正反面彩色打印),本人签字;

  (10)2寸照片2张(和网上上传照片一致红底证件照)。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

  10月30日—11月3日,每天7:00—24:00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必须是红底证件照)

  2.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 6 日—11月 7 日,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20。

  (2)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东附楼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4楼4101室(原新城公安分局)

  咨询电话:0471-6218495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人员请于11月10日参加新城区统一组织的测试。(现场确认时请详见教育局公告)

  (2)体检时间:符合申报资格者请于11月 13 日上午8:00去内蒙古中医医院体检(健康街11号)。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城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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