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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7〕67号)和市教育局《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1.东胜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正式教师。

  2.东胜区户籍大中专往届毕业生(含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的学科相同或相近)。

  3.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作的人员(注:人事档案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二、时间安排:

  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10月30日—12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3日—11月16日

  现场确认地点:东胜区铁西党政综合办公大楼251办公室。

  3.非师范类申请人须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18日,测试地点:东胜区第十二小学。

  4.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11月20日-12月10日。

  三、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网上注册;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提示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四、政策要求

  1.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专业要求。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3.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语文、英语学科需要等级在二甲以上,其他学科等级在二乙以上);

  4.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下载正反面打印,并本人签字。

  (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一份。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2寸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

  (七)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一份。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八)体检合格证明一份.

  要求:由东胜区人民医院或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见附件),其中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要求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此次认定工作的质量,东胜区教育局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与举报,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人事办联系人:陶伟庆

  联系电话:0477-8380731

  电子邮箱:dsjyrsb@163.com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中职).doc

  附件: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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