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都教师考试网为您整理2017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幼儿综合素质考点,本文主要讲的是“教育法律法规”相关考点。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考点2: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幼儿教师的一般权利

  (1)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

  (2)幼儿教师的人格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2.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权利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3.幼儿教师的义务

  根据《教师法》的内容,可以把幼儿教师的义务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考题模拟题】

  赵老师是幼儿园大班的老师,一次会议上,她就幼儿园管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园长却说她没有这个权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园长的说法没有错

  B.这位老师的行为越权了

  C.园长的说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园长的说法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