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
2、学历要求
(1)初中、小学教师需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需与申报学科相符或相近。
(2)幼儿园教师需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等幼儿教育类专业。
(3)职教中心教师需全日制本科二批及以上学历师范类或非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
3、年龄要求
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4、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报考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教师资格证书学科需与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如被聘用需要在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一年后解除聘用合同。
6、违反国家政策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