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聘1067人公告》可知,2017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聘1067人,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017呼和浩特市教师招聘1067人准考证打印入口-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报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岗位:“项目人员岗位” 、“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第二次报名岗位:“普通类岗位”。

  1.报考“项目人员岗位” 、“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9时整—2017年10月12日17时整。

  2.报考“普通类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整—2017年10月21日17时整。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且必须用居民身份证(护照)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用人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0月9日9时整-2017年10月13日17时整。

  报考 “普通类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10月18日9时整-2017年10月22日17时整。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和各旗县区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6年、2017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笔试考两科的,报考费为120元;笔试考一科的,报考费为70元。

  缴费时间: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9时—2017年10月14日12时。

  报考“普通类岗位”,缴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9时-2017年10月23日12时。

  在缴费时间截止时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1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新华东街奈伦国际B座三楼北厅14号窗口,联系电话:0471—3697650、0471—3690468)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聘教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3.2017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6年、2017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3)2份,于2017年11月19日-2017年11月21日到报考单位指定地点(详见资格复审地点)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由各用人单位或市、旗县区教育局统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4.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网上银行退到报考人员交纳费用的银行卡里。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