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2月10日至13日16:00;
2.现场审核时间:12月10日至13日17: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周日正常上班)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16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1月4日至1月10日
5.面试考试时间:1月9日至10日
二、面试报名现场审核地点
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二楼会议室。
地址:随州市教育局北50米(舜井大道南端)
咨询电话:0722-3590598 0722-3590918
三、面试报名现场确认流程
登入报名网站(ntce.neea.edu.cn) 考生注册 填写个人信息 上传照片 选择考区 选择类别 选择科目 提交审核 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 审核通过 签字确认 资料上交 网上缴费 确认报名成功
四、面试现场审核条件及资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随州市报名参加考试:
1.随州市户籍或持有随州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考生及随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
2.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大专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根据户籍和居住证(有效期内)所在地情况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类:随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的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港澳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已毕业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学历材料为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面试缴费标准
面试报考费缴费标准为每生每科20(鄂价费规[2013]28号)。
六、特别提醒
1、日语、俄语、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等科目的面试非本考区面试范围。
2、须考生本人持有效证件参加现场审核确认,不接受他人代办。
3、外省市户籍社会考生须提供随州市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照片: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文件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考生如上传非证件照,将不能通过审核。
5、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如姓名加标点符号,名字中间有空格,名字错输入为同音字等),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6、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网上缴费,如果无法缴费,请速到审核现场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12月16日24:00之前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7、本次在随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省报名公告里的疫情防控要求(附件3/4),并按规定准备、上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8、考试现场审核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附件:
1、在校学籍证明
2、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3、健康情况声明书 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7日 附件1:
在校学籍证明
兹有学生 ,性别 , 年 月出生,身份证号 ,学号 ,是我校 (院) 专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学生,该生于 年 月入学,学制 年。若该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将于 年 月毕业,取得毕业证书。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二级学院盖章无效;
2.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遗留问题由考生及所在院校负责;
3.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附件2:
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 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见附件3)。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
考生在考前体温监测中发现有咳嗽、发烧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应提前向所在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 国务院客户端 微信小程序点击 疫情风险查询 ,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 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1个小时到达,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及考场时,须摘除口罩,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四、考生进入时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考场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若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考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3:
健康情况声明书
本人已知晓并理解、遵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湖北考区)关于考生个人健康要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并做如下声明:
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本人在考前14天内如实填写 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均正常。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我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本人保证以上声明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知悉我将承担瞒报的法律后果及责任。
声明人(签字):
日期:
联系电话:
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