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0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将于2021年1月9日至10日举行。根据省招委会《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黑龙江省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黑招委〔2020〕2 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形势,为做好疫情常态化下的组考防疫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前疫情防控准备
1.关于考生自我健康监测
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填写《黑龙江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附后)。承诺书为考试入场凭证,考试当日考生上交承诺书后方可进入。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考前须与联系并说明情况,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对考生情况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考生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2.关于核酸检测范围
考前14天有省外旅居史,以及有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参加考试。考前从境外抵返的考生,要按照当地卫健部门要求进行隔离,完成隔离期的考生入场时须提交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二、考试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1.考试当天,考生须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鉴于黑龙江省冬季严寒,考场不能开窗通风换气,考生在入场查验身份及面试试讲时可以摘下口罩,其余时间,建议考生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考生进入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上交《黑龙江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考生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若高于37.3℃,须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对于体温仍不合格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主考综合研判考生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3.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及防疫工作检查。
4.考试结束后,考生需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凭《出门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三、重要提示
1.截至目前,我省7个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所在地区域均为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若因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确需变更考试地址,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龙招港”(微信号:hljlzk)及时发布公告。
2.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不同地区的具体措施可能会有所不同,请考生密切关注省卫健部门和所在地区最新防疫要求,及时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龙招港”(微信号:hljlzk)及当地政府官方网站等媒体,及时查阅可能发布的最新考试防疫要求和相关信息,并按新的规定参加考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