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疾控部门发布的最新情况通报及相关要求,现对参加辽宁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提出如下疫情防控要求及健康提醒: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须持考前7天内(2021年1月2日以后采样)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码”绿码,经测温合格后方可进入。

  1.面试前14天有北京市朝阳区、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四川省成都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辽宁省大连市等非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考生。

  2.面试前14 天有发烧(体温≥37.3℃)、咳嗽、乏力、肌肉痛、头痛等感冒样症状或憋喘、呼吸急促、恶心呕吐、腹泻、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与新冠病毒感染有关症状的考生。

  二、所有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考生在考试当天入场时将填写完整的《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交给工作人员,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过程中,除安检及身份核验环节外,须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否则不得进入。考生进入后,要注意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按要求有序离场。

  四、近期考生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上述地区。考生应防范意识,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保证体温和个人健康情况正常。赴考时和考试过程中,应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正确佩戴口罩,合理安排出行方式和到达时间。考生须自觉服从统一安排及疫情防控检查。

本次面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报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和相关信息,按最新的安排信息参加考试。

附件: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