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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根河市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10日进行。
一、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条件
对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持根河市户籍或工作在根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进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证。
非师范类申请人需取得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经过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二、认定步骤及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10月30日—11月8日,期间每天7:00—24:00申请人可网上报名,逾期网站自动关闭。
现场确认及非师范类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11月10日—11月17日。
三、网报地址
申请人网上申报登录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教育部考试中心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其他申请人员(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从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四、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非师范类院校毕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为做好自治区试点准备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2017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两科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均截止到2017年年底。2018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7年以前考取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的,可在2018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11月17日,地点为根河市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办公室。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要求: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申请表(A4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照片为红底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提供教育教学能力印证材料:
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
(7)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非师范类申请人需提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合格证》。(由测试机构发放)
(9)提交近期二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所提供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网络上传的电子版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报名时电子版照片上传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
3.证书制作发放时间:
2017年12月10—12月30日
六、体检说明
申请人必须参加由各认证机构指定医院进行的体检,根河市指定根河市人民医院为体检医院,认定人员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根河市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表见附件,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打印。
七、咨询电话:0470-3931340,邮箱:ghjyjrs@126.com
八、举报电话:0470-393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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