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华民国的小学教育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之后,教育部公布小学校令。改小学堂为小学校,分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初等小学校招收6岁儿童入学,修业年限为4年。
1922年颁布的壬戌学制(又称“新学制”)规定小学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前4年为初级,后2年为高级。前4年可单独设立,这一学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成立。新学制还体现出一定的民主与科学的思想,具体规定了7条教育宗旨:
①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②发挥平民教育精神;③谋个性之发展;④注意国民经济力;⑤注意生活教育; ⑥使教育易于普及;⑦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这7条对小学教育的方向、课程、教法影响极大。
(3)近现代中国小学教育的发展特征
第一,逐步明确了小学教育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的性质;
第二,学制改革逐渐向世界其他国家靠近,采用修业年限为6年的“4~2”学制;
第三,逐步明确小学教育是为培养合格公民打基础的教育;
第四,从小学堂到小学校都有了公立和私立两类。
3.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小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小学教育的发展,使我国的小学教育从各方面都有了极大的发展,小学教育的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着重开展的工作如下:
(1)普及小学教育
建国之后,普及小学教育就成为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曾先后十多次下达文件或指示,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普及小学教育,并从l986年开始推行九年义务教育。为了尽快普及小学教育,我国采取了两个基本方针: 一是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即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社队办学相结合;二是实行多种类型的办学形式,建国后试行的学校类型主要有全日制小学和非全日制小学两种,非全日制小学如半日制小学、巡回制小学、季节性小学等。
(2)学制改革试验
建国以后,我国便对小学原来的六年制(4~2制)进行压缩,开始五年一贯制的试行与推广,以后又形成了五年制与六年制并存的局面。
(3)教学改革试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小学语文、算术等学科都进行了教学改革的试验。教学改革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二)我国小学教育的现状
1.小学教育普及率稳步上升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小学教育的基础非常薄弱。当时,全国适龄儿童入学率不足20%。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小学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小学教育的普及率稳步上升。据统计,到2008年,全国小学净入学率达到99.5%。
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小学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强调在小学阶段必须实施并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教师队伍建设日趋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良好、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地位待遇较好、相对稳定、基本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
4.办学体制走向多样化
1963年,中共中央指出,中小学教育事业要认真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举办中小学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一直采取鼓励、大力支持的方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即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样,小学教育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
5.课程改革不断深化
2001年,国务院批准颁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启动。通过改革,极大地促进了课程的管理方式、评价方式、教学观念和行为等的转变。 总之,小学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还需清醒地看到,我国的小学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建立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的有效机制问题;如果推进基础教育整体改革,标本兼治,解决部分地区和学校“择校生”、民办教育高收费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