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15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pzhsxq.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和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报考者毕业证书所注专业应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相一致。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西区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3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三)报名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攀枝花市西区建兴路24号一楼会议室)。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自行打印、如实填写《攀枝花市西区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2)一份(粘贴二寸近期免冠照片,“是否同意调整到其它相近岗位”一栏只能填“同意”或“不同意”);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院)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与报名信息登记表上粘贴照片同底,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6、在职教师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7、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报名时须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8、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服务期未满的人员,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攀枝花市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西区教育体育局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每科考务费5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现场报名时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的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另行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退费。

  七、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代领委托书)和缴费收据于2017年11月30日-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到攀枝花市西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笔试考务费不予退回。

  八、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内容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见附件3),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12月2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政策性加分

  (1)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对基层服务项目考生的加分加在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攀委发〔2006〕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少数民族考生本市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意见》(攀组综〔2013〕47号)精神,属于攀枝花市17个民族乡镇(含122个民族村)、49个散杂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生源地或户籍地,户籍地需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3分;对盐边县、米易县、仁和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2分;对东区、西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前加1分。

  (3)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加分。根据《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折合后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分别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政府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退伍证、毕业证、立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供,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及时通过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向攀枝花市西区人事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受理申请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导致实际开考比例低于3: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以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2.面试科目及方式

  音乐、体育教师岗位,采用讲微格课+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讲微格课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

  其他学科的教师岗位采用讲微格课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面试通知书的领取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九、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加试专业知识笔试,以加试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3倍岗位的考生,其《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它达到比例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成绩的,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由区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等额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考核重点是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聘用及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按《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西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2018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时,同一岗位拉通排序,由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具体岗位学校。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三、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照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监察局 0812-3312388

  攀枝花市西区教育体育局纪委 0812-5551739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西区教育体育局 0812-5555533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招考有关岗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聘前公示等事项在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攀枝花市西区公众信息网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公告由攀枝花市西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攀枝花市西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点击下载>>>1-3.zip

  附件1: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附件2报考信息表.doc

  附件3:附件3公招笔试大纲.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