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印发<“长师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学校决定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长师学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选名额

  “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设立“杰出人才”和“菁英人才”两类岗位,面向校内外专家学者公开选拔、聘任“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0名左右,其中“杰出人才”人选3-5名,“菁英人才”人选8-10名。

  二、岗位职责

  (一)“杰出人才”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组织和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开展教学与学术活动(专职科研人员除外)。

  2.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具有谋划本学科战略性和前瞻性发展的能力,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承担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或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组建高水平科研平台,带领学术团队出色地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二)“菁英人才”人选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具备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开展学术活动的能力(专职科研人员除外)。

  2.追踪学科前沿,创新学科发展思路,助推本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学术前沿,具有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或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具备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潜力。

  4.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青年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三、聘任条件

  (一)“杰出人才”岗位聘任条件:

  1.具有教授职称,应聘者年龄未满55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必备哲学社会科学Ⅲ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Ⅲ类及以上期刊论文3篇(仅SCI检索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或国务院学位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或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教育部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2)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或省高级专家,或入选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二层次”及以上人选。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或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专项,下同)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带头人,教育部创新团队或教学团队带头人,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排名人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省级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一等奖2项。

  (6)除必备学术论文外,以第一作者发表哲学社会科学Ⅰ类论文1篇,或哲学社会科学Ⅲ类及以上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Ⅰ类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Ⅱ类论文2篇(仅二区检索论文);或发明专利经转让实施后到我校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发明人。

  (二)“菁英人才”人选岗位聘任条件:

  1.应聘者年龄未满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必备哲学社会科学Ⅲ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Ⅲ类及以上期刊论文2篇(仅SCI检索论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入选省“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人选”。

  (3)主持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科研项目2项(到账经费2万元以上,且至少完成1项)。

  (4)作为第一排名人获省级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除必备学术论文外,以第一作者发表哲学社会科学Ⅰ类论文1篇,或哲学社会科学Ⅲ类及以上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Ⅰ类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自然科学Ⅱ类论文2篇(仅二区检索论文);或发明专利经转让实施后到我校经费在80万元以上的第一发明人。

  四、支持方式

  “长师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享受如下待遇:

  1.学校为“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授予荣誉证书。

  2.岗位津贴标准:“杰出人才”岗位20万元/年,“菁英人才”岗位18万元/年,每年按12个月发放。

  3.聘期内入选或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待遇。

  五、相关要求

  1.“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的岗位职责、考核办法和待遇均依照《“长师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执行。

  2.本通知中涉及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认定均参照《长春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长师校字〔2016〕103号)(附件2)执行。校内选聘者的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长春师范大学”。申报人为成果的第一责任人,以通讯作者申报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必须为申报者指导的本校研究生。

  3.本次申报所有成果的研究方向须一致,取得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4.其余未尽事宜均以《“长师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为准。

  六、申报材料及时间

  1.《“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表(2016年度)》(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30份,《“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汇总表(2016年度)》(附件4)电子版。

  2.佐证材料1份,装订成册,包括: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人才称号、获奖、论文、著作、项目、专利等成果提供相关复印件,检索论文(含SCI、CSSCI、EI)需提供检索报告(SCI含JCR期刊分区)原件。同时提交以上佐证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3.申报时间:2017年10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教学综合楼1004室

  联系人:张海涛

  联系电话:0431-86168488

  电子邮箱:114469622@qq.com

  原标题:长春师范大学2016年度“长师学者”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1-4附件全部下载.zip

  1、长师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2、长师校字[2016]103号科研处

  3、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表

  4、长师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汇总表.

  长春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