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测试三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16个学科:汉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含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历史(含新疆地方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美术、音乐、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综合实践活动、科学。
(3)特殊教育基本理论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方法、国家和地方特殊教育政策法规等内容的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特殊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特岗教师面试分为两个科目进行。
科目一:测试学科专业授课能力。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实行“教什么、讲什么”原则。
科目二:测试特殊教育专业技能。按照考生报考什么方向(聋教育、盲教育、培智教育),测试什么方向技能的原则,考查考生对特殊教育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和掌握程度。
具体内容见面试考试说明。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3.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详见考试说明)。
4.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学科专业知识测试部分使用民族语言命制外,其他学科试卷(含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综合知识测试部分)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凡未按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学前阶段试卷满分100分,小学和初中阶段试卷满分150分。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4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 8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