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在录用时,优先条件规定,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2017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以补充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教师为主,服务期暂定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中央特岗计划教师在3年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3.1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聘用的县区市政府承担。特岗教师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根据相关文件,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后既可选择继续留任,也可选择自主择业。
特岗教师是正式教师 工资晋级和职称不受影响
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在服务期间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正常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定。
3年服务期满可以报考公务员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另外,参加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我省3年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如要解除特岗合同(服兵役除外),按照《陕西省2017年农村学校特岗教师聘用合同书》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