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特岗教师报名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2.学历条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若所学专业在小学学段没有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可报考对应或相近的初中学段学科。
3.教师资格和专业条件。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18年起,我省报考特岗教师的考生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高学段任教资格可报考低学段学科。
报考各学科的考生,其所学专业或本人所持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
4.藏汉双语条件。报考藏汉双语学科的,须同时具备用汉语和藏语授课的能力。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已经招聘为特设岗位教师的,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不得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