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特岗教师报名条件及招聘对象
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行良好,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服从组织安排。
(一)国家“特岗计划”
年龄在30周岁以下,初中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小学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
(二)地方“特岗计划”(小学教师)
1.定向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
2.定向招聘支教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在宁夏参加过支教并于2018年4月27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类人员:一是参加过“三支一扶”中支教人员(含展期服务人员);二是宁人发〔2005〕120号文件批复的人员;三是志愿服务山区八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
3.定向招聘聘用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宁夏户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2010年12月31日前在公办学校在岗任教,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连续任教3年;
(2)2010年12月31日前在设岗市、县(区)公办学校累计任教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