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特岗教师报名条件及招聘对象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高等学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往届大专学历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修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学段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类别标注学科要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3)参加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学A或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A或教育心理学B考试成绩合格证。
符合(1)(2)(3)条件之一的人员,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相应提高语文教师岗位等级要求;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年龄不超过30岁。
5.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
以上5点要求需同时满足。近三年以来存在下列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特岗教师:参加了特岗教师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已经通知签订《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签的;签订了《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却无故不到岗的;派遣到岗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培训、资格认定、聘用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