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及《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6〕7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小学班主任限定台安县户籍,小学体音美教师限定鞍山地区户籍;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台安县2016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实施范围

  鞍山市台安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报名工作

  招聘工作由台安县负责组织实施。

  招聘信息由市、县两地同时发布。

  1.报名时间:9月30日-10月9日,考生网上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准备考试报名材料。10月9日-16日,在台安县进行现场确认。考生于10月25日-26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2.报名地点:报考台安的考生在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携带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考务费两科100元,现场报名。

  4.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5.相关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四、考试时间地点

  (一)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时间:由鞍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地点:笔试后将在鞍山教育网上公布。

  五、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场设在台安县,按照国家标准化考试要求设置,具体考务工作由台安县教育局、人社局负责。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及其应用。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没有达到岗位招聘计划规定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60分为及格线,低于及格线者不予聘用。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或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应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由台安县教育、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鞍山市教育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录取人员。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

  经招聘录取的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七、联系方式

  台安县教育局:0412-4824473

  台安县人社局:0412-489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