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9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95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遵教人〔2017〕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经余庆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幼儿园: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人员应取得幼儿(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学历要求在大专及以上(第一阶段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第二阶段,全日制中专、中职(职高)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幼儿师范、幼儿艺术师范)应往届毕业生,限余庆户籍)。

(三)在编教师(含2014、2015、2016年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