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68号)和汉中市教育局、汉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汉中市财政局、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汉教发[2017]85号)精神和要求,现制定南郑县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计划

(一)实施范围:2017年实施特岗计划的学校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学校。招聘特岗教师补充到乡镇以下学校和幼儿园任教。

(二)招聘计划:2017年我县公开招聘30名特岗教师。其中:小学语文9名,小学数学4名,小学英语2名,小学音乐1名,初中音乐2名,初中英语2名,初中体育2名,初中心理健康教育1名,幼儿教师7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乡镇以下学校和幼儿园任教。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郑县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名单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特岗办”),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牵头制定本县特岗招聘计划,按照市上要求参与招聘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以及对特岗教师的待遇落实、服务管理等工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月上旬向市教育局报送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根据要求,结合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对农村户籍的本市贫困家庭毕业生专设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为农村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搭建平台,我县设5个“限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报考”岗位(具体见附件)。市教育局将于5月中旬通过“汉中市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报名时间为5月18日12:00至5月24日12:00。

(三)网上审核。5月18日14:00至5月24日18:00,县特岗办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务必在5月2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出《陕西特岗教师报名表》。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