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7〕50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对象条件

(一)招聘名额

根据我县农村教师队伍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和省、市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我县拟公开招聘特岗教师60名,其中初中教师15名、小学教师35名、幼儿园教师10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具体见附件岗位具体条件)。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拟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具体见附件岗位具体条件)。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规定要求,能适应我县农村学校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科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优先。

2.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各类基层服务期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形式与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需求、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拟聘人员公示、审核聘用、集中培训、上岗任教的程序进行。

(一)公布需求。5月11日前,将本县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编制空缺情况、公开招聘办法等情况上报市特岗办审核汇总,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于5月中旬通过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形式,具体时间为5月18日12:00至5月24日12:00。广大考生务必通过“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 进行登陆报名。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证件照,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更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教师岗位。县特岗办提供报名咨询服务(县教体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915—6312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