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2017〕425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编办

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7〕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2017年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保持不变。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纳入我省地方特岗计划。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二)招聘数量。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分配我省招聘名额9300名,我省地方特岗计划招聘名额6000名。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综合考虑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绩效和今年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下达各设岗县(市)2017年度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三)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将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分别对中央、地方特岗计划设岗县(市)下达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2017年根据各地2017年度下达招聘计划数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中央补助经费,2018年根据2017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四)招聘条件。2017年我省特岗教师招聘条件与2016年相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特岗计划有关要求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情况,从2018年起,报考河南省特岗教师的应往届毕业生均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

(五)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特岗教师招聘向本地生源倾斜,继续推行“县来县去”、“乡来乡去”的优先录用和岗位就近分配政策。

二、报送材料

(一)申报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报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填写《河南省2017年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表》(见附件),于6月9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当地有关部门印章)报送省教育厅。同时提交各设岗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实施特岗计划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说明今年特岗计划设岗需求数量,并承诺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为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和落实工作岗位。

(三)从2017年起,特岗计划岗位需求申报工作纳入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于6月9日前将各设岗县(市)基本情况、岗位需求数、分学科和分任教类型拟招聘特岗教师数上传至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各设岗县(市)最终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将通过管理系统下达。

河南省教育厅联系人:吕 康,联系电话:0371-69691798。河南省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朱长春,联系电话:0371-65909553。

三、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认真落实配套政策,扎实组织特岗教师招聘,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做好下一年度岗位需求预测,有关数据报送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市(县)级培训等项目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