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在校学习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体检合格,并能适应设岗地区工作、生活环境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往届专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三支一扶”支教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核合格未就业的,也可报名应聘。
4.应聘人员年龄须为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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