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二、招聘计划
2017年,我市共计划招聘县以下农村中小学教师60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报名者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工作;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教学能力;
3、具有履行教师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中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5、考生须为营口市户籍(含县、市、区)。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网络报名。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届时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所需的相关资料到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盖州市清河大街17号)设置的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考试报名处报名。
2、考生需携带下列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1)、身份证;
2)、户口簿(户口簿遗失的需当地户籍部门出具证明);
3)、毕业证书;
4)、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所需材料可由所在高校提供相关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
6)、《盖州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或现场填写);
7)、招聘信息中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持教师资格证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资格证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且报考人的姓名须与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和填写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所填写的教师资格证学科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载明的学科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4、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对报考人员填写提交的相关资料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交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三张(一张贴报名表,另两张备用)。资格审查结束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报名地点(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领取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按照招聘学科报名,只允许用有效身份报考一个岗位。
2、考生从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负责。
3、本次考试采取答题卡作答方式,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携带好2B铅笔和黑色碳素笔。
4、考生在报考前要详细阅读招聘公告的详细信息。
五、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题型全部采用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出题、统一评卷,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根据全市的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
面试内容及分值:内容为营口地区中小学现行所报学科教材,采取说课方式,应聘者自备说课题目。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
(一)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盖州市第二高级中学。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考者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
(二)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将通过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笔试成绩信息。届时考生可通过盖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aizhou.gov.cn/)和营口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ykrc.com.cn/)进行查询。
七、面试工作
(一)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由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对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考者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三)面试工作安排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程序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体检及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个人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工作要求及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确定岗位
报考相同学科的考生在选择岗位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分数最高者优先挑选所报学科内的招聘单位(学校),以此类推。
九、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盖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终审。公示无异议且材料终审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将公示情况及拟聘用人员信息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
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体检和体检后审查环节,因体检不合格、审查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聘用
按省里统一要求,原则上,我市今年“特岗计划”聘用人员备案、签约工作要在2017年9月末前完成。各单位要确保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和聘用人员按时上岗(全市统一使用《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备案表》,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十、政策待遇
(一)特岗计划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二)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三)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四)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
(五)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进行专项拨付。
十一、纪律与监督
特岗计划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此,招聘过程要始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公告》由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17-7689182(市人社局)
0417-7689143(市教育局)
原标题:2017年盖州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公告
附件1:盖州市2017年特岗计划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盖州市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盖州市“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