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取消的招聘岗位且已缴费的考生,可按照《2017年丹东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要求,重新选报其他符合自己条件的招聘岗位。特别提醒因招聘岗位取消,而改报招聘岗位的考生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改报的时间和地点
改报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和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下午13:30—16:00时。
改报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和报名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502室。
二、改报需携带的材料
1、原报名时已盖章的准考证和缴费收据。
2、考生新选报招聘岗位的报名表和准考证(均含照片)。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报到证、户口本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
三、相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对照未取消的招聘岗位设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条件要求的方可报考。
2、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如果考生不再重新报考其他招聘岗位,则由人事考试机构予以返还报名费。
4、相关考生在改报招聘岗位期间,因所留的通信方式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5日
2017丹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取消的招聘岗位.xls
2017丹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调整的招聘岗位.xls